張鈞甯 記者陳俊吉╱攝影 |
中國時報報導,張鈞甯昨天有點錯愕的表示,這間宿舍是任職台大的父親當初抽籤抽中的,他們一家從小到大都住在那邊,父母離婚後,父親雖搬離宿舍,但許多物品及書籍仍放在那,且也常回去,並且父親仍在職,「完全合情合理合法」。張母鄭如晴則說從未接獲台大通知搬遷。張志銘昨天接受中天新聞越洋訪問時表示歉意,他說此舉的確有錯,由於他人在德國,將於今日返台後再跟校方說明討論。
據了解,鄰近六張犁、科技大樓雙捷運站的這棟30坪的宿舍,每坪租金只需400元,張父依循的是舊制,不需付租金,但退休後得歸還校方。由於宿舍地段及生活機能良好,再加上張鈞甯是名人,因此爆出爭議。
經查詢台大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,裡面並沒有寫明教職員離婚眷屬是否仍可續住,但其中第十二條寫明「教職員因專任改兼任、調職、離職、退休或留職停薪而無執行原任職務之事實者,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宿舍。」第十三條寫明「配住宿舍未實際居住且未經總務處同意保留者…本校除立即終止宿舍借用契約並收回宿舍外,借用人嗣後不得再申借本校宿舍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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