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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姓婦人九年前結婚,半年後吵架,丈夫不告而別,紀打探發現丈夫當初是冒名結婚,訴請婚姻不成立;開庭時,紀與被冒名的劉姓男子見面,都說不認識對方,法院判准;但紀當初是和誰結婚仍是謎團。

紀姓婦人指出,當初對方拿出身分證辦公證結婚,因相片是學生時代拍攝,泛黃很老舊,有點像丈夫,但分辨不出是否為本人,連法院公證人都沒看出來,「到今天還不知丈夫真實身分」。

律師林鈺雄指出,「這是實務上罕見的怪案!」法官判決婚姻不成立,是針對紀婦和被冒名的劉姓男子婚姻;紀婦與「逃夫」的合法婚姻還是成立,只是不知道「他」是誰。若日後逃夫現身,紀婦可用「被詐欺」的理由訴請婚姻無效,終結被騙的婚姻。

桃園地院調查,紀姓婦人九年前和自稱姓劉的男子結婚,當時辦結婚喜宴、有公開儀式,還有證人,各項婚姻法定要件都齊備,但兩人婚後沒登記,半年後雙方大吵一架,丈夫不告而別,從此未再連絡。

紀婦後來託親友到「劉姓」男子家中探訪,發現真正的劉姓男子不是她丈夫,她才警覺丈夫是冒名結婚,因一直等不到丈夫回到身邊,為了斷這件「不知嫁給誰」的婚姻,訴請婚姻關係不成立,對象是劉姓男子本尊。

法院調查時,紀、劉二人在法庭上見面都說不認識對方,紀說「他不是我老公」,劉說「我沒娶過她」。

劉姓男子表示,十年前在桃園遺失舊式身分證,當時身分證上照片,是他國中時期拍的,可能遭不明人士撿到冒名結婚。法官為慎重傳紀婦的外甥,他證稱,「劉並非當天和阿姨結婚的人」。

紀婦表示,當初是友人介紹認識自稱姓劉的男子,交往三個多月論及婚嫁。對方從不用健保卡,生病都是要她買藥給他吃,也很少和朋友來往,還自稱母親早逝、父親很早就另組家庭,因此沒見過「公婆」。丈夫不告而別,她找原先介紹的友人,友人也說「和他不熟,只知他姓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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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新竹報導

一名葉姓男子日前騎車遭酒駕的張男撞上,張男倒臥在對向車道後,竟遭無照駕駛自小客車的江男超速輾斃,法院認為葉男當時不但未設警告標誌,事後還佯裝路人,未向員警說明情況,認定葉男有罪,高院21日判決葉男、江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、肇事逃逸罪,分處1年徒刑、1年9月徒刑,此案仍可上訴。

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高院21日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葉男於民國99年間雙十節當天,騎機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某路段時,遭酒後騎車的張姓男子撞上,張男倒臥在對向車道。

法院指出,事發當時葉男一心想扶起自己的機車,卻未在張男附近豎立警告標誌,導致張男被無照駕駛自小客車的江男超速輾斃,腸子外露。

葉男當時還請人報警,並在現場指揮交通,隨後則站在遠處佯裝路人,未向到場員警做任何說明。張男被送往醫院前即死亡。

法院一審認為葉男有「在場義務」之責,應留在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,若被害人於第一時間死亡,而無救護可能時,也應等候檢警等相關人員確認事故或責任歸屬後,才能離開現場,而葉男卻站在遠處,佯裝路人。

葉男聲稱,因自己扶好機車後,轉頭就看見張男被小客車輾過,根本來不及反應,而自己也一直都在現場等待救護車與警車到達,並將張男送醫後才離開。

法院一審本來依過失致人於死罪、肇事逃逸罪分別判處葉姓、江姓男子1年2月及1年8月徒刑,21日高院審理後,依肇事逃逸罪改判葉男1年徒刑,江男被改判1年9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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